更新时间:2018-10-05 01:42作者:李天扬老师
一、行政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不重视制度建设。一是制度建设缺乏系统性。不少内控制度仅包含了一般规章制度,如报销审批控制,未全面系统地整理汇编,造成同类事项的评判缺乏制度基础。二是制度缺乏后续优化机制。不少内控制度出台后就“一劳永逸”,特别是发生违法违规违纪事件和监管部门要求整改事项,没有从制度层面深思自查,仅就事论事,造成部分问题屡提屡犯。三是制度执行不到位。不少制度是出于应付目的,未考虑实际操作,制度遵照执行起来有难度;有的领导意见凌驾于制度之上,往往形成有章不循、有制度不依的内控弱化局面。
(二)没有正确决策。一是决策范围未明确。议事规则中列明的范围较笼统,实际把握上认定标准不一,部分重大经济事项最终由分管领导拍板决定。二是决策程序不到位。部分决策事项讨论前未深入调查研究,导致决策过于草率,缺乏科学性。三是决策过程记录不规范。部分重大事项决策过程未形成会议记录,有些单位虽有记录但内容过于简单,未能完整反映讨论过程、表决情况,导致决策的责任人难以确定。
(三)没有准确划分岗位职责。一是岗位职责不明确。部分单位没有准确定岗,部分事项存在遗漏、责任推诿现象,如历史遗留事项的处理,审批后管理等。二是分工不合理。部分不相容业务由同一人处理,如资产管理员由财务人员兼任,房产的招租、出租管理及收租都由同一人经办,既加大了个人舞弊的风险,也导致疏漏不能及时被发现。三是不注重岗位能力的配备。部分岗位人员素质不高,如财务人员由没有会计证的人员担任,在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错误和偏差,直接影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四)内部监督不力。一是不重视跟踪执行。如对未能按合同办理的事项,没有报告机制及惩罚措施;验收时敷衍了事,导致后续支出频繁。二是不重视内审工作。部分单位未设置内审机构,部分由财务人员担任内审人员,部分内审组织在机构中层次过低,削弱了监督力度。三是不重视下属单位监管。对下属单位的监管不及时主动,听之任之,部分已歇业多年的公司既不催收往来、清理账户,也未办理工商、税务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