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6 01:38作者:李一老师
⑴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安全生产监管等事项,或违反程序处理监管事项。
⑵在行政监管中滥用自由裁量权,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让当事人逃避责任,使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⑶在履行监管职责中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吃拿卡要,或提出其它不正当要求、谋取私利;违反财经纪律,谋取小团体或个人利益。
⑷工作纪律松弛,思想散漫,纪律意识淡薄,不守规章、不听指挥,散布谣言、搬弄是非,目无法纪、制造事端;迟到早退、擅离岗位,工作时间打牌娱乐、上网购物、玩手机游戏、炒股。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从2015年7月起至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教育、自查自纠(2015年7月)
1.集中教育动员。成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的目标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计划,拿出有效管用的工作措施,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迅速行动,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做到全员参与、全面整治、全面提升。7月下旬前成立局整治工作机构,完成实施方案的制作和召开动员大会。
2.深入查找问题。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对照整治内容,采取群众提、自己查、上级点、互相找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收集意见、查找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时间表和责任人,同时针对问题清单,认真开展自查自纠,7月底前将问题清单、整治方案上报局专项整治办公室,并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开。
(二)第二阶段:明察暗访、集中整治(2015年8月—9月上旬)
1.明察暗访。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根据干部职工自查自纠情况,围绕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问题,以明察暗访、重点抽查、集中检查、座谈考察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通过开展暗访活动,掌握真实情况。对明察暗访发现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部门转办、群众举报的各类问题线索,由纪检监察室同志负责调查处理。
2.从严查处。对整治工作不力,查纠问题效果不明显,视情况公开通报批评,并作为明察暗访的重点;对查处的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对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处分。
(三)第三阶段:总结经验、建章立制(2015年9月中、下旬)
1.总结经验。局党组将组织人员对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并将开展情况作为年度评选先进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成效,总结经验做法,归纳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