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1 23:21作者:王华老师
四、讲奉献、有作为,着力解决精神不振的问题。
在加入党组织时,我们向党作出“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工作”的承诺。而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履行的八条义务中第(二)条就十分明确地指出,要“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队伍中,绝大多数党员保持了先进性,但有一些党员宗旨观念淡薄,利己主义严重,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执法不公、吃拿卡要、假公济私、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坚决反“四风”,一些党员干部感到“为官不易”,随之“为官不为”,工作消极懈怠、精神不振,有的不作为、不会为、不善为,有的逃避责任,不起先锋模范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自当在其位谋其政,既廉又勤,既干净又干事。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强化宗旨观念,保持公仆情怀,牢记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我们的行动是唯一能够反映出我们精神面貌的镜子”。廉洁是立身之本,担当是履职之魂。新形势下,只要我们党员干部的衣冠是正的、手脚是干净的、工作是有作为的,就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今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起步之年,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中,始终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尤为重要。能否保持良好精神状态、积极为党的事业担当作为,是做合格党员的“试金石”。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冲得上去,是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应然状态。一名党员的先进性强不强,无法用工具来测量,主要体现在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中。我们要经常性提醒自己信念上防动摇、斗志上防衰退、作风上防涣散。敢于担当体现的是品格,善于作为体现的是能力。我们要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检察工作的“变”与“不变”,深化对检察工作规律认识,提高做好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能力。去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而今年是改革的攻坚之年,司法改革任务更加繁重,唯改革者进、唯创新者强、唯改革创新者胜,必须以更大的勇气、更高的智慧去推进改革,闯过改革深水区,度过改革阵痛期。落实,是一种态度,更是一种能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关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的84项改革措施大部分将在2017年底前落实。我们要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推动各项部署和措施取得实效。对定下来的事情,要紧盯不放、善始善终,遇到困难不退缩、遇到矛盾不回避,积极寻找解决办法。同时,要加大正面激励力度,最大限度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让想干事、能干事的能够干成事。建立能上能下机制,对不作为的敢于问责,努力实现能者上、庸者下。既要从严治警,又要从优待警,最大限度激发干部队伍生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