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1 23:25作者:三水老师
3、责任追究到位。在抓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领导干部会面临到许多问题和难题,工作十分繁重和辛苦,并且“四风”已有土壤,盘根错节,长期存在。真正做到连根拔起,非一日之举,要有持之以恒的决心。这就要把新的问题和老的情况区别开来,分而对之。对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不作为的一定要严格追责,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但是一定注意方法方式,特别是在追责过程中不可过左,要确保领导干部的合法权益。在对党委和主要干部实施主体责任追责时要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追责在法律框架内按照程序进行。建立完善的党委主体责任追究机制:一是建立“一案双查”的追究制度,倒逼两个责任落实;二是建立有效的奖惩制度,充分运用有效地奖励手段,合理地运用追责结果,既彰显了对落实工作的肯定,又保证了责任追究的威慑力;三是建立完善追责程序,确保责任追究按程序规范、阳光运行,保证追责的公平公正;四是建立申诉制度,这是确保干部权益不受侵害的保险箱。这就给了干部话语权,在更大范围内有效防止出现问责不实、问责不清、问责不准的问题。
(四)要处理好三种关系。即正确处理党委主体责任与党委领导责任关系、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关系、党委主体责任的责任追究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责任追究关系。能否处理好这三种关系是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的关键,尽管在《“两个责任”通知》中已把责任分的清楚,在实际工作仍然有责任不清、任务不明等情况。其一,责任分解应具体、明确,便于操作,不能太过原则、太过笼统,导致谁都不知道谁该干啥,又都觉得可能与自己有关,工作起来无抓手,产生模糊认识,往往“两张皮”。另一方面,在制定责任时,尽量避免留有真空,更要防止责任交叉、任务不明。到底该谁管,还是都管,要责任落实到人。再者在执行过程中,防止不分部门、不顾实际把责任搞成一个模式,定统一标准,脱离工作实际、部门实际,造成执行难。同时要制定切合实际的硬性要求,完善的考评方式和责任追究办法,在实际工作中易落实、便操作,形成责任清、任务明、追责易的工作格局。
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个重要方面,其推进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困难和矛盾,要防止来自各方面消极因素的干扰,以确保在及时解决问题中得到有效推进。
认识偏差问题及整改措施
当前,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认识与推进这项工作的现实要求之间还不完全相适应,出现的一些苗头性问题,必须引起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