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1 03:51作者:三水老师
第四,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机制。
能上不能下,是长期制约干部工作的一大难题。虽然我们一直致力于解决这个问题,但总体进展不大,干部队伍仍然是超稳定的结构,当了领导干部就是“铁交椅”,不管适应不适应、称职不称职,基本上就干到底了,这对于调动干部积极性、增强队伍活力很不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破除“官本位”观念,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为了落实这一要求,我们加大改革力度,在总结实践经验、调研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这个《规定》,对解决干部“下”的问题提供了比较系统完善的方案,在建立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机制上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一是集中规范了干部“下”的6种渠道,特别是把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作为“下”的重要渠道,打破了过去那种年龄到点才下、违纪违法才下的状况。二是重点明确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10种情形,包括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敢担当、不能有效履职、品行不端等,为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提供了明确依据。三是新增了对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的5种情形,进一步划定了责任红线,鞭策干部严以用权、积极作为,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规定》已于今年7月正式印发,接下来的关键是抓好落实。为了使具体操作的同志融会贯通《规定》精神,于国庆节前在全国组织干部学院,对地市及以上组织部负责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干部人事部门负责同志共800多人进行了专门培训。在工作实践中,结合整治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为官不廉等问题,抓好一批案例,以各类能“下”的实例,推动能“下”机制的落实。当然,具体执行过程中一定要实事求是,既坚持原则,又稳慎操作,防止定指标、压任务,搞扩大化。要准确把握“下”的内涵,合理确定“下”的方式。《规定》中的“下”也包含着“调”和“转”,比如,对因工作能力、工作状态、身体状况等不适宜担任现任领导职务的,可以改任其他职务;对缺乏相关专长、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可以调整到有利于发挥其优势的岗位,等等。
四、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从严管理干部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做到干部随从严管理成长、从严管理伴干部一生。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从严治吏精神,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打出了一套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组合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