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1 03:28作者:李一老师
(三)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方面。
1.主任责任不清晰。
对主体责任的认识和落实还存在差距,没有真正把党风廉洁建设归为“主业”,局党组的龙头作用体现不明显。
如,在制定出台两个“责任清单”前,局党组及班子成员对所承担的党风廉洁建设职责不明确,导致一些同志不清楚自己责任所在,对党风廉洁建设“一岗双责”重要性认识也不足,在抓落实上存在缺位、虚位,对分管科室(部门)及其干部失管、失教、失监。
2.监督责任不明确。
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监督的措施还不够具体,没有建立长效性监督问责机制。
一定程度存在好人主义思想,习惯当“泥匠”和稀,不敢当“铁匠”碰硬。
如,纪检监察工作受“人少、事多、任务重”等客观因素制约,在开展工作过程中,习惯于以往思维定势,日常监督方法不多,有效监管手段缺乏,对于案件的查办,一般只停留在查阅账面、约谈当事人等简单办法上。
3.责任落实有待强化。
虽然对党风廉洁建设责任作了重新的细化和分解,但与质监业务工作不够融合,对宏观要求多、对具体指导少,查找问题、指导督促不够深入具体,制定的相关制度与措施原则笼统,有千人一面之感,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
在落实过程中,满足于一般部署、一般要求,“一手硬、一手软”,“紧一阵、松一阵”,今年初没有组织召开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会议,这说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还不到位。
一、自己对照党员先进性标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学习抓的不紧不够。
理论学习系统性不强,深度广度把握不够。
学习的内容不系统、不广泛,有时只注重实用主义,急用先学,不注重全面、系统。
现代化知识、技能有所欠缺,特别是市场经济、WTO知识和现代科学管理、信息技术学的比较少,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和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