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1 03:28作者:李一老师
2.组织生活开展不规范、质量不高。
部分基层党支部在如何过好组织生活上“开动脑筋”不多,形式上缺乏创新性,如,开展党组织生活时,停留在老办法、旧模式上,仅局限于“三会一课”等传统载体,形式主义还比较突出,难以激发起党员干部参与热情;内容上缺少吸引力,如,有的党支部对组织生活缺乏正确认识,片面地把文娱活动作为党组织生活“新形式”,以娱代教、重趣轻理,导致了党组织生活的“魂”没了。
3.对“四种形态”把握不准。
有的领导干部对如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心中无数、方法缺失,对“度”把握不准。
如,在办案过程中,单纯强调“四种形态”,重视“监督”的程度大于“执纪”,过分依赖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还是本着“保护干部第一”原则,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正确态度,没有起到应有的警示震慑作用。
4.党内监督还不到位。
广大党员作为党内监督的主体,民主权利意识仍较淡薄,一定程度存在不愿、不要、不敢、不懂“四不”监督现象,有的同志错把法律法规当做党内监督尺子,有的同志谈起监督“敬而远之”,认为经常开展监督批评,会引发矛盾、影响团结。
如,召开局党组会议时,有的班子成员会把其他同志分管的工作视为“禁区”,讲工作、提意见时有人会顾虑别人“心情”,有人怕“越俎代庖”,大多只是“顺水推舟”说说好话,“随声附和”表示同意,觉得最好是相互不越“楚河汉界”。
5.制度落实不严格。
党内政治生活方面,个别党支部没有按照要求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如,没有建立对党员的有效考核机制,党员民主评议只是“走走程序”,只评优不评劣、只有奖没有惩,对党员干部缺乏应有的约束力,正向激励效应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党内监督方面,民主集中制没有得到充分贯彻落实,如在召开局党组会议时,有时没有进行充分沟通,酝酿准备不充分,工作论证不深入,个别议题偶有“议而难决”现象。
(二)聚焦践行“四个合格”方面。
1.在政治合格方面:一是政治坚定力不够强。
有的党员干部认为一讲到政治就“上纲上线”,没有很好地做到绝对忠诚,缺乏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坚定信仰,缺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自信,与习总书记要求的“虔诚而执着、至信而深厚”还有不少差距。
对一些有损党委和政府形象的政治笑话、牢骚怪话,缺乏应有的警惕,没有及时辟谣、止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