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1 09:14作者:李一老师
最后是加快知识更新,增强防范潜质。信息化发展步伐的加快,在无形中也保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当前,信息化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如果从事信息管理工作的人员不能加快知识更新,不仅仅是会被工作所淘汰,更重要的是在应对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入侵时,便会显得束手无策。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会不断以信息化发展趋势为指引,加快对新知识、新技术的吸收,在工作中筑起一道牢不可破的“防火墙,
总之,在信息化快速发展的这天,咱们作为基层工作人员,要树立的牢固的保密观念和脚踏实地做人、认真负责干事的作风,要个性能耐得住寂寞,个性守得住冷清,个性吃得了苦,要善于利用时刻、静下心来抓好学习,发奋提高自我的综合素质,争当新时代保密卫士。
关于保密意识和保密常识教育心得体会五
按照市招管办(余招投标〔2010〕20号)文件要求,本人就学习《国家保密法》,并结合当前保密工作中的一些状况,谈谈自我的一些学习体会:
一、《保密法》出台时刻。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透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1989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党和国家把保密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推向了一个新阶段。1990年4月,国务院批准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1997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保密工作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其中一个重要特点是:不出事就没事,一出事就是大事;不出问题体会不深刻,一旦出现泄密问题,就后悔莫及。
二、保密工作的基本概念和主要任务。《国家保密法》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用心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工作秘密分为三类,即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一是保守国家秘密。国家秘密,就是关联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必须时刻内只限必须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按照一旦泄露,给国家安全和利益所造成的损害程度,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分为基本期限、特殊期限两种,没有标明期限的,为基本期限,即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不超过20年,秘密级不超过10年。标明的为特殊期限,一种是长期,一种是注明最短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主要包括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外交和外事活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学技术、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等方面的秘密事项。同时,国家保密局会同有关国家机关制定下发了各项业务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凡依据《保密范围的规定》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任何机关、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一旦泄密都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