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6 10:14作者:李天扬老师
(1)组织开展校园拥挤踩踏、逃生等应急演练。
牵头单位:公共事业局
协办单位:各学校
(2)组织开展建筑工地、燃气安全应急演练。
牵头单位: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
协办单位:各办事处、相关工地、施工单位
(3)组织开展旅游景点人员密集场所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救援演练。
牵头单位:经济服务局
协办单位:各办事处、相关企业
(4)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援演练、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演练和公共卫生安全应急演练。
牵头单位:公共事业局
协办单位:各办事处、医院
(5)组织开展水库、堤坝防洪防汛应急演练。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和水务局
协办单位:各办事处
(6)开展危化品企业联防联动应急演练活动。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办事处、相关企业
(7)组织各专业队伍和相关单位进行各类公共安全事件的合成演练和协同应急演习。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办事处
(8)组织开展反恐怖、剧毒物应急演练;火灾扑救、逃生应急演练。
牵头单位:大鹏公安分局
(9)开展交通疏散应急演练。
牵头单位:大鹏交警大队
协办单位:交通运输局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单位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方案的安排部署,制定本单位的活动方案,及早准备,落实人员、经费,认真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于5月31日前报新区安委办。
(二)抓早抓紧,务求落实。各单位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抓早抓紧早落实,统筹安排好活动开展时间,部分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开展,为“安全生产月”预热造势,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确保“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突出重点,确保成效。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的活动主题,结合工作实际,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宣传报道,通过开展检查、演练等活动,督促企业开展相关活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