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1 09:17作者:三水老师
(六)立足岗位作贡献
党员挂牌上岗,亮明身份制度。
二、党员领导干部
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带头整改,做合格党员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一)党支部书记
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组织开展学习教育,以“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为基本形式。
1.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创造性地开展学习教育,制定特色鲜明的具体计划,报党总支备案后,认真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2.负责督促党员自学和撰写学习感言,按月开展集中学习,按季度组织学习讨论(每次安排3名以上党员做主题发言)。
3.带头讲党课,组织优秀党员和普通党员讲党课。
4.在民主评议党员中,对优秀党员予以表扬,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稳妥慎重给予组织处置;在纪念建党95周年活动中,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
5.组织开好支部民主生活会。
6.确保党员挂牌上岗,落实亮明身份制度。
7.按季度上交学习感言和专题学习讨论情况汇报(1000字左右)。
8.组织开展“立足岗位建功,做合格共产党员”主题实践活动。
9.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微型党课。
10.组织开展“读书与实践”征文活动。
11.组织开展党建创新项目。
(二)副处级及以上党员干部
要求在全面、系统、深入上下功夫。
1.学习内容
详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两学一做”学习安排的具体方案》关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要求。
学习书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文章选编(领导干部读本)》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版)》。
2.在所在支部讲党课。
(三)党总支书记
1.按照院党委要求,指导、督促党支部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2.每季度每个总支择优报送3篇学习感言,报送3个党支部学习讨论情况,于6月10日、9月10日、12月5日前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