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3 21:58作者:三水老师
今年全省将投入1900亿元,其中省级投入792亿元,集中力量办好十件民生实事。
一是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城镇、农村低保补助补差水平分别从每月333元、147元提高到374元、172元;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0%以上;孤儿集中供养水平从每月1150元提高到1240元,分散供养水平从每月700元提高到760元;城乡医疗救助人均补助标准从每年934元提高到1556元;残疾人生活津贴从每年600元提高到1200元,重残护理补贴从每年1200元提高到1800元。
二是确保完成新一轮扶贫开发"双到"目标。完成2571个重点帮扶村、20.9万贫困户90.6万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在100条重点帮扶村开展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培训贫困农户8.9万人。
三是促进创业就业和加强困难群体等救助帮扶。按3000元到30000元的标准补贴创业带动就业,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资助符合条件的初创业经营者提升素质,提高创业就业项目补贴标准。组织开展劳动力技能(技术)晋升补贴培训50万人次。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的特别扶助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150元、120元提高到800元、500元。实施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减免7项基本服务收费。
四是促进教育资源公平均衡配置。城乡免费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小学从950元提高到1150元,初中从1550元提高到1950元,残疾学生提高到不低于每年6000元。实施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学杂费、课本费政策。新建15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从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市县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2500元提高到3000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试点补助从每人每学年600元提高到800元。省属普通本科院校、高水平大学生均定额拨款标准分别提高到每生每年10000元、12000元。
五是改进医疗卫生服务。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5元提高到4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从年人均320元提高到380元。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参保人大病医疗费用予以"二次报销"。对5.4万农村接生员和赤脚医生按每月700、800、900元分档安排生活困难补助。经济欠发达地区1052个乡镇卫生院全部配置"五个一"设备。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对孕产妇、新生儿疾病筛查予以补助。
六是优化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支持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座多厅数字电影院,实现一村一月放映一场公益电影。推进基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建立100个"全民助残健身工程"示范点。实施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七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品种从12个增加到18个。在汕头、韶关、梅州、湛江、清远等5市试行巨灾保险改革试点。在20个县推进普惠金融"村村通"试点,推进2784条信用村、3982条自然村金融(保险)服务站和助农取款点建设。完成6000公里新农村公路路面硬化,省补助标准从每公里15万元提高到18万元。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水平,推进6个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示范县建设。
八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完成56939户城市棚户区改造。完成20572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每户补助2万元。完成5945户华侨农场危旧房改造,补助标准从每户1.5万元提高到2万元。新开工建设46754户公共租赁住房。完成不少于10.15万户农村危房改造,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其中对困难残疾人家庭每户增加补助6000元。完成400条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庄、7000户搬迁安置。
九是加强污染治理。珠三角地区淘汰营运"黄标车"每辆补贴6000元到30000元。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从每亩22元提高到24元,对粤东西北护林员每月补助300元。支持69个县(市、区)"一县一场"(垃圾填埋场或垃圾焚烧厂)建设,并以奖代补引导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及保洁员队伍配备建设。支持欠发达地区建设5个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县。对规模化养殖场环保达标给予奖励。
十是保障公共法律服务和公共安全。全面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对全省2.6万个村(社区)按每个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适当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益性服务进行补贴。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使我省生产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抽检覆盖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