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2 20:10作者:王新老师
“依法治国”也可以说是我党破除固有利益,推动改革不断走向深入的重要一步。十八大及党的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提出了诸多改革目标与措施,而这些都需要法律来保证实施。这次会议详细提出了推进司法改革的措施,包括减少县乡两级的执法力量、建立地方领导干预司法办案的档案记录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等等这些都是要实现“把权力关在笼子里”的具体措施。
虽然不是司法队伍的一员,但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法治信仰要常驻心中。因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依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我们要共同努力,在全厂推动树立法治意识,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让我们的每一个职工都信法、爱法,为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贡献自己应有的力量。
作为一名党员,要认真领悟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尤其不能丢了党的领导这个大前提,依法治国就是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是要建设并且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可以说这里边的核心要义之首就是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来说,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最根本的保证,只有坚持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有可能有力有序的推进法治建设。
其实“依法治国”,古已有之,春秋时代的著名政治家管仲就言道:“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战国改革家商鞅提出:“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可见古时先人早就认识到了“法”的重要性,但是应该准确的认识古代的法和如今党提出的“依法治国”的不同,古代的法终究是要为古代封建统治者服务的,而我们现在的依法治国是要让国家的每一个公民都能有尊严且幸福无忧的立于世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一句空话,要靠法治的力量去保障它、呵护它。
金秋十月,十八届四中全会为我们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我们应当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不为噪音杂音所扰、不为错误思潮所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虽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实现的,但只要我们只争朝夕,脚踏实地,相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那一天就一定会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