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4 14:37作者:王华老师
2018年福州市产检假规定及产检费用报销政策说明
福州市生育保险产检费、医疗费及生育津贴一览表
产前检查费 | 住院医疗费 | 生育津贴 | ||
分娩计生 情况 | 医疗费 定额 | 产假天数 | 生育津贴计算 | |
包干管理标准1000元 | 单胎顺产 | 2500元 | 98天(其中产前假15天) | 参保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按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根据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
|
难产 (含多胎) | 3300元 | 难产98+15=113(天) 多胎98天+每多育一婴加15天 | ||
剖宫产 | 5300元 | 98+15=113(天) | ||
流产或引产 | 2000元 | 怀孕未满4个月(妊娠)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妊娠)流产的42天; 怀孕满7个月(妊娠)流产的98天。 | ||
无 | 计划生育手术(包括男职工) | 600元 (一年限报一次) | 宫内节育器:放置7天,摘取3天; 输卵管:结扎30天,复通术30天; 输精管:结扎15天,复通术15天。 | |
备注:(1)一对夫妇符合我省计生规定,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后流产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一次。 (2)门诊流产或引产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手工报销,但最高不能超过定额2000元。 (3)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不享受生育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