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6 11:47作者:王华老师
我市2017年8月29日出台了《新余市城市规划区外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余府办发〔2017〕74号),2017年9月1日开始实施。下面,我向大家介绍这个《办法》的有关情况。
一、出台背景
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这件事历来高度关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耕地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为做好新时期的耕地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为落实领导指示精神,今年1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该文件的出台标志着中央已将耕地保护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我市近年来农村村民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现象逐年递增,占每年卫片例行督查发现的违法占用耕地宗数50%以上,加强宅基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迫在眉睫。而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没有具体的结合我市实际的宅基地管理办法。因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新余市城市规划区外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乡镇国土、规划合署办公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进而规范农村村民建房行为,切实保护好耕地。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18条。
第1至5条明确了起草依据的法律法规、宅基地概念、适用范围及使用宅基地原则;
第6条强调农村村民建房实行一户一宅制度,明确了每户使用宅基地标准,即:占用耕地建房的,每户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含100平方米);占用非耕地建房的,每户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含120平方米);
第7条至第9条明确了宅基地申请条件,包括可申请批准和不予批准的各种情形;
第10条制定了宅基地申请办理程序,从申请到登记发证七个环节,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国土、规划等部门职责,规范了宅基地管理;
第11条至12条明确了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各种情形;
第13条强化国土、规划批后巡查监管,及时制止移位或者扩大用地面积行为,将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在萌芽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