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6 11:44作者:王华老师
萍乡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房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全面加快推进农村房屋、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民合法自建房屋以及合法所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将依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原则,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登记发证。
通知要求,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房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县、区要通过各种有效措施,着力加快工作进度,确保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组织、协调和保障力度,调整充实确权办工作人员,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国土部门要积极主动担起牵头责任,各级财政、房管、农业、林业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
二要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区)政府要按规定将开展“农房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工作开展。
三要增加技术力量,紧扣时间节点,倒排工作安排,细化、量化目标责任,加快工作进度。四要强化质量意识,严把质量关口,将确权发证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贯穿于确权发证工作始终。
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需要对农房开展房屋测量、不动产指界、权属资料收集复印等权籍调查工作,离不开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配合。各县、区确权办也将采取张贴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所有权人,请广大农民群众用心留意有关公告和通知,并按照要求配合做好权籍调查工作。
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由政府财政保障经费,不收取任何费用,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搭车收费”行为,一经发现相关违纪违法行为,都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欢迎广大农民群众监督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