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2 09:18作者:王新老师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要求,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建设国际宜居城市、推进新城新区开发建设的战略目标,积极推动我市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住房市场化发展的大方向,以“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为原则,逐步构建多层次、全口径住房保障体系,积极促进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均等化,提高人民居住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严格控制全市商品房库存规模。到2018年,全市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基本控制在16个月以内,非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明显缩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加大棚改安置和住房保障货币化,打通商品房与保障房通道。
将住房保障与城市更新工作相结合,加大力度推进纳入城市更新规划和棚户区改造规划的城中旧村改造、城镇集中成片危旧房改造项目。鼓励棚户区改造安置户优先选择货币化安置,政府为安置户与辖区房地产企业牵线搭桥服务,引导安置户团购商品住房,降低购房成本,提高货币安置率。(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区)
(二)培育住房租赁市场,逐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市、区政府(管委会)可适当购买商品住房作为引进高层次人才、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其他人才的周转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轮候需求多且无法在3年内实施住房保障的区,可适当购买商品住房尽快解决。鼓励企业购买商品住房作为企业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问题,并享受保障性住房税费优惠政策。推进利用社会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鼓励企业、个人将适合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提供给保障对象配租。加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力度,对低收入住房家庭和其他低收入住房因难家庭按照市场区域平均租金一定比例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启动青年人才住房补贴政策研究,进一步扩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范围,扩大非户籍人员住房保障面。(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区)
(三)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供给侧实际,进一步合理调配全市土地资源,分类指导住房开发建设,力促全市房地产市场均衡发展,优化中心城区(香洲、吉大、拱北、新香洲、前山)和新城新区(横琴、南湾、唐家湾、西部地区)的土地资源开发强度和户型设计,停止对商品住房项目实施“90平方米以下套型住房占全部套型70%以上”的要求,以优化的户型配置引领全市住宅发展规划;为继续释放有效需求,在全市范围内,居民(含非户籍居民)购买144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不再需要提供社保或纳税证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各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