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4 15:20作者:李一老师
(一)中央补贴资金
1、每年1月20日前,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及时向注册所在地区、县(市)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提出上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清算申请,生产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包括资金清算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行情况、销售发票、产品技术参数和车辆注册登记信息等材料。
2、各区、县(市)牵头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对企业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并报同级政府审核同意后,于1月30日前联合行文将资金申请报告及材料至市经信委,并抄送市财政局。
市经信委建立专家审核制度,经专家评审与公示等程序,会同市相关部门进行汇总审核,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于2月底前将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同时抄送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和省科技厅。
(二)地方配套补贴资金
1、新能源汽车补贴
符合条件的销售新能源汽车的单位提出补助申请,填写《杭州市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附表1),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销售新能源汽车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检测机构(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已售新能源汽车车型的检验报告;
(3)购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人购买者的身份证,车辆买卖合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电池、电机、电控发票(价格证明),完税证明、车辆所有权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复印件;
(4)销售车辆已取得中央财政补贴的相关材料。
(5)个人购买车辆的充电桩情况。
2、充换电设施补助
符合条件的充换电设施建设单位提出补贴申请,填写《杭州市充换电设施项目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附表2),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项目投资建设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市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小组办公备案确认资料;
(3)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及设备投资财务投资清单;
(4)项目验收相关证明材料。
(5)充换电设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并提供检验检测或认证等资料;
(6)充换电设施应具有公用或共用属性,符合国家和地方管理要求,并提供接入全市充电设施信息管理平台的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