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6 21:33作者:李一老师
此番印发的《意见》,直指这些现实问题,最大的亮点在于提出了“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为接下来的破局明确了方向。一方面,《意见》明确了辅警的法律地位和岗位职责,厘清了执法的模糊地带。辅警的管理有法可依,将会倒逼各级公安机关安排辅警执法时,不能出了事情就一推六二五。一方面,《意见》给予了辅警合理的工资待遇和职业前景,对饱受“临时工”身份困扰的这一群体来说,这无异于一颗“定心丸”。
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化、社会治理任务的精细化,既有的警务力量应对起来确实有些吃力,辅警群体的存在是一种现实的需要。据调查,大部分省份的正式警察编制与辅警(包括文职)比重约为1:1至1:1.5,在一些东部省份比重有的超过1:2。如此庞大的队伍参与到城市治理中来,必然需要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严格化。《意见》的出台是一个好的开始,而一项好的规定能不能落到实处,成为调整警察与民众、警察与辅警,乃至公权力与私域社会之间的有效举措,关键还要看落实行动。这其中,各地公安机关显然要担负更大的责任,并进行更多的先行先试努力。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我们孜孜以求的愿景。打造一支值得国家信赖、让人民放心的执法队伍,才能确保具有“看得见的正义”。这是“法治中国”的本意所在,也是我们应接续付诸努力的奋斗目标。
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确保依法合理使用警务辅助力量,充分发挥其在协助公安民警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安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