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3 21:13作者:李一老师
在《办法》的基础上,《职级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职级竞聘、晋升的条件、资格和程序;《招聘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辅员招聘制度,细化了招聘的条件、标准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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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确保依法合理使用警务辅助力量,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公安工作中的协助作用,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及《山东省公安机关辅警职级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山东省公安机关辅员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体制、岗位职责、人员招聘、管理监督、职级晋升、职业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规范。
办法明确,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在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辅警按规定配发统一的工作证件,统一着装,持证上岗。辅警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辅警用人额度应与当地社会治安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数量、地域面积、警力配备情况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等相适应。办法同时规定了辅警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明确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人员,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