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8 05:14作者:三水老师
问:申请再生育的单独夫妇独生子女奖励优惠待遇是否追回?
答:单独夫妇原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条件申请再生育的,应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批准再生育当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问:为什么要取消《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取消之后如何办理生育登记?
答:多年来,我省实行的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制度,作为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的重要途径和再生育审批的有效凭据,对我省稳定低生育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卫生计生职能的合并和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的完善,为改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制度提供了可能条件。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从体制机制层面解决办证难题,这次《条例》修正在保留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的同时,取消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办理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在生育后三个月内应当持《出生医学证明》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生育登记实行首接负责制。
问:如何应对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一定时期内可能出现的出生人口增加等方面的压力?
答:山东省计划生育工作起步早、效果好,独生子女数量多,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全省未来3-5年内出生人口将会有所增加,生育水平会出现一定幅度的升高,也会给卫生、教育等配套公共服务带来压力。为确保单独两孩政策扎实稳妥有序实施,我省已对单独两孩政策实施风险进行了全面评估,研究制定了具体的预案。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做好单独两孩政策解读,向群众讲清楚政策的适用对象和有关规定,搞好人口出生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观念,引导群众合理安排生育时间,避开生育高峰理性生育,防止扎堆生育。二是完善配套政策。随着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需要合理规划和配置卫生、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确保满足群众的基本需求。特别是加快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适当增加产科、新生儿科床位数;科学调配技术人员,提升助产服务水平,扎实做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加强助产服务技术管理,扎实做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全面提升出生人口素质。三是切实搞好服务。针对一些地方可能出现符合再生育条件的群众集中办证问题,卫生计生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畅通服务渠道,规范服务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切实把好事办好,避免“办证难”问题的出现。总之,要在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前提下,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切实做到政策实施过程风险可控,生育水平不出现大的波动,人口总量保持在规划目标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