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3:30作者:三水老师
记者昨日了解到,省人社厅、教育厅正式印发了《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4月25日—29日各省辖市上报评审材料,讲课答辩和评审时间拟安排在5月中上旬进行。
小学、幼儿园将增设高级职称
早在2012年,郑州、焦作、许昌就被人社部、教育部列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建立了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已经评出24名正高级中小学教师。
此次,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正式推开,其他省辖市的中小学教师也能评正高级职称了!河南将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增设了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在小学、幼儿园增设高级职称,让这些教师不再“低人一等”。
据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此次改革的“亮点”在于加大公开公示制度,让职称工作全过程公开在阳光下,杜绝跑指标、要指标等暗箱操作现象。加大评委会专家的调整力度,评委会专家实行异地交流,减少非正常因素对职称评审的干扰。评审环节不人为设置淘汰率,对讲课答辩成绩实行2年有效,在讲课答辩实行不合格直接淘汰和末位淘汰的基础上,专家评议环节不人为设置淘汰率、不限制通过率,只要符合评价标准要求的人员全部予以通过。
哪些人可以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
根据新规,我省各级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省、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以及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校(园)长、教研员都可以申报。
申报时,将根据各地教师总数及教育教学整体情况分配推荐名额,全省评选总数不超过261个。此次评选,将向一线教师倾斜,专职从事教育管理的校(园)长不能超过当地推荐总人数的二分之一。截至2016年12月31日45周岁以下人员不得以专职校(园)长身份申报。
另外,加大对农村和基层教师的政策倾斜力度,在农村教学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且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考核认定为中小学一级教师。鼓励城市教师到农村支教和交流,对城镇学校到农村学校支教、交流3年以上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