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7 13:56作者:三水老师
河北:“老人”“新人”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同
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养老金计发办法、基金管理和监督、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衔接等方面予以明确。《意见》明确了改革的范围,包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其中事业单位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对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被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个人缴费比例为8%
根据《意见》,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缴费比例为20%。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等。其他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我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我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我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比例为8%,由单位代扣。
职业年金个人按4%缴纳
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单位按8%缴纳,个人按4%缴纳。工作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经办管理工作由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职业年金基金须与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保证职业年金财产独立性,不得挪作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