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14:54作者:王华老师
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
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我们制定了《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
2016年4月11日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