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14:47作者:王新老师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发[2016]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做好宣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贯彻执行,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工作及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
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鸭山市教育局
2016年6月15日
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6年6月15日印发
黑人社发[2016]34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目前已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6年4月29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6年5月4日印发
共印80份
黑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