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条例【全文】(4)
更新时间:2018-08-16 14:43作者:王华老师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改革本身涉及人员过渡、标准制定和评审等诸多环节,工作十分复杂,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按照现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各市要根据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抓紧制定2016年本地区的改革方案,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批准后组织实施。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各市、县(市、区)要开展全面深入的调研,充分掌握本地区中小学情况和教师队伍状况,全面考虑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预案,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平稳过渡,稳慎实施。要充分认识改革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平稳过渡,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现有在岗中小学教师,按照隶属关系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以及现聘岗位,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在平稳过渡的基础上,各级别新的职称(职务)评聘工作,严格按照方案的原则要求、标准条件、评价办法、评聘程序等进行。
各市和县(市、区)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遇到重要情况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报告。
附件:
1、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办法;
2、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评审办法;
3、山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