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14:40作者:王新老师
附件:1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
2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3海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
为稳步推进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妥善解决新旧政策衔接问题,实现新旧职称(职务)的顺利平稳过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过渡范围
本过渡办法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省、市、县(区)教研机构、教学辅助机构、校外教育机构。?
二、过渡内容
(一)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统一办理过渡手续。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幼儿园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二)现已聘用为中小学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务的,按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分别过渡到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其中:聘为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幼儿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过渡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聘为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的,过渡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聘为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的,过渡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聘为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幼儿园二、三级教师职务的,过渡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三)对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依然有效,待学校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按规定程序参加竞聘上岗。?
三、过渡程序及要求
过渡工作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由学校(单位)统一组织办理过渡手续。具体过渡程序是:?
(一)学校(单位)对过渡人员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并统一填写《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