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14:29作者:三水老师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四)参加年度或学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级。
(五)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且成绩合格。
(六)具备计算机应用能力,并取得相应级别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第三条正高级教师
专任教师
1.学历和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担任高级教师五年以上。
2.政治思想和师德条件
(1)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师德高尚,在社会上有较高的影响。
(2)任教以来曾获得市级以上政府机关、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奖励或荣誉称号。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级两次以上。
3.教育业绩条件
(1)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为促进学生(幼儿)健康成长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
(2)专任教师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两年以上,且任教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工作十年以上,指导的学生获市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因学科特点未安排班主任工作的,须担任本学科的活动团队指导员或教练员十年以上,所领导的团队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行政兼课人员任行政职务五年以上者,任教以来须担任班主任工作两年及以上;任行政职务不足五年者,任教以来须担任班主任工作五年以上。
4.教学业绩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教学效果显著,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
(2)发挥学科引领作用,在市或区县范围内学科发展中起到示范辐射作用。
(3)任现职以来,做市级公开课或示范课两次以上。
(4)任现职以来,做市级以上教育教学讲座三次以上。
(5)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任现职以来,所培养的青年教师(须有师徒合同)取得市级以上优秀成绩。
(6)在本专业学科教学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是本学科的教学专家,为基础教育发展发挥突出作用。
(7)专任教师须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校领导兼课近五年以来不少于六个学期,周课时不得少于2课时;其他行政人员近五年以来须连续兼课,周课时不得少于4课时;行政兼课人员(幼儿园园长同)须积极组织或参与听课、评课及学科教研活动等,每学期不少于10课时,起专业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