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14:19作者:三水老师
4.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在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全过程中,及时公开评聘标准条件、评聘人选基本情况、评聘结果等,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有关人员的监督作用,及时纠正和查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规问题,保障评聘工作的规范透明。
(五)完善分级管理服务机制。
按照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完善分级管理服务机制,明确职责,调动基层的积极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具体负责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高级教师及以下等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县(县级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一级教师及以下等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对各地的指导、服务、监督,确保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程序规范、评审结果公正、公平。
四、进度安排
改革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15年12月前后)
1.成立由省政府领导牵头的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
2.制定我省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报省政府审定同意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批。
3.深入调研,掌握我省中小学情况和教师队伍状况,指导全省各地做好改革的相关准备工作,根据改革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制定应急预案。
第二阶段:动员部署(2016年1月-6月)
1.印发文件。下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
2.推进部署。召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传达学习改革有关精神,对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3.舆论宣传。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政策宣讲、学习讨论、印发文件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改革工作的主要精神和重大意义,介绍改革的内容、步骤及具体要求等。
4.全员培训。分层次对涉及改革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进行全员培训,指导各地区制定改革具体实施方案。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2016年6月-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