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1 11:29作者:才子老师
经审查通过的考生统一在网上支付考试费(www.ntce.cn),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费笔试为70元/人·科。审查通过,但逾期不交费的考生将视作自动放弃报名。交费完成后考生报名成功。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在考前一周按准考证所示考点到该考点主管部门领取收费收据,不领取收费收据不影响考生参加考试。
经教育部批准,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下半年笔试日期为11月5日,面试日期为2017年1月7至8日。笔试科目代码见附件1,面试科目代码见附件2,笔试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3。现将相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工作
下半年笔试报名时间:9月6至9日;面试报名时间:12月13至16日。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www.ntce.cn报名,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可通过报名网站免费下载。
二、报名审核、考场编排等工作
各试点省报名审核、考场编排等项工作统一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简称“考务管理系统”)上完成,网址:http://kaowu.ntce.cn。考务管理系统日常维护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负责,系统用户申请需经试点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后建立。(考务管理系统用户申请表见附件4)
三、笔试试卷申报工作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试卷(含答题卡)由我中心统一印制。各试点省须按照要求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保密材料接收人报表(见附件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试卷申报表(见附件6)报我中心。下半年笔试试卷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四、面试试题光盘申报工作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试题及面试试题光盘由我中心统一命制和制作。各试点省须按照要求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试题光盘申报表(见附表7)报我中心。下半年面试试题光盘申报截止日期为12月23日。
师范类报考条件(直接申请资格认定)
一、基本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当地的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当地且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当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当地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学、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申请人员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三、学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