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1 11:27作者:李天扬老师
6.普通话水平要求
《教育法》规定在我国各级各类学校教学都应当推广使用普通话。《(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们的交往越来越密切、范围越来越大,普通话作为交往的重要工具日益为社会所重视。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对推广使用普通话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教师应当具有比其他社会成员有更高的普通话水平。
7.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要求
学习、掌握并能在教育教学实践工作中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原理是教师职业的特殊要求。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取得结业证书。根据这条规定和不同教师资格的不同要求、不同地区和不同的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教育学、心理学的学习和考查(考试)等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具体办法。
注意:不同的省市有不同的要求,具体请参照本省的报考条件与要求。
经教育部批准,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下半年笔试日期为11月5日,面试日期为2017年1月7至8日。笔试科目代码见附件1,面试科目代码见附件2,笔试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3。现将相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工作
下半年笔试报名时间:9月6至9日;面试报名时间:12月13至16日。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www.ntce.cn报名,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可通过报名网站免费下载。
二、报名审核、考场编排等工作
各试点省报名审核、考场编排等项工作统一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简称“考务管理系统”)上完成,网址:http://kaowu.ntce.cn。考务管理系统日常维护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负责,系统用户申请需经试点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后建立。(考务管理系统用户申请表见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