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1 11:26作者:李天扬老师
经教育部批准,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下半年笔试日期为11月5日,面试日期为2017年1月7至8日。笔试科目代码见附件1,面试科目代码见附件2,笔试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3。现将相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工作
下半年笔试报名时间:9月6至9日;面试报名时间:12月13至16日。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www.ntce.cn报名,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可通过报名网站免费下载。
二、报名审核、考场编排等工作
各试点省报名审核、考场编排等项工作统一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简称“考务管理系统”)上完成,网址:http://kaowu.ntce.cn。考务管理系统日常维护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负责,系统用户申请需经试点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后建立。(考务管理系统用户申请表见附件4)
三、笔试试卷申报工作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试卷(含答题卡)由我中心统一印制。各试点省须按照要求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保密材料接收人报表(见附件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试卷申报表(见附件6)报我中心。下半年笔试试卷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四、面试试题光盘申报工作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试题及面试试题光盘由我中心统一命制和制作。各试点省须按照要求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试题光盘申报表(见附表7)报我中心。下半年面试试题光盘申报截止日期为12月23日。
报名材料
(一)社会考生笔试报名需递交的材料
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户籍不在海南,人事档案在海南的考生须补充递交保管考生人事档案的单位证明、工作单位在职证明、企业劳动合同三种材料中的任何一种材料。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笔试报名需递交的材料
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需递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
户籍在海南省,在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须递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考生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考生报名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给考生,复印件存档备查。
报考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申请人员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2.各种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要求
“两学”学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