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0 09:15作者:李天扬老师
评价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采取说课讲课专家评议
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创新评价办法,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
评聘衔接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出现岗位空缺可跨校评聘
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中小学教师职称与岗位、评价与使用紧密结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和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科学设置中小学教师岗位。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内进行组织申报评审,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出现岗位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
河北省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
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步骤2016年4月开始将分3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人员过渡(2016年4月至6月)
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现已聘用为中小学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务的,按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分别过渡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可先过渡资格名称。
(二)组织好岗位聘用(2016年6月至7月)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过渡后,本单位有空岗的中小学都要将取得资格的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本单位没有空岗,但待聘人数较少的,可将待聘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最低等级;待聘人员较多的单位,各地可按国家规定跨校聘用,并将其人事关系转到所聘学校,实现城市学校教师向农村一线或薄弱学校流动,优化教师资源配置。
(三)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总结(2016年8月)
按照改革实施工作要求,各市认真组织自查,对人员过渡和岗位聘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报省职改办。
延伸阅读
今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这样评
(一)做好职称申报和推荐工作(2016年7月至9月)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成后,根据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按照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组织申报工作。各学校(单位)要按岗位空缺情况组织申报推荐,不再组织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