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0 08:56作者:李天扬老师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在本市县范围内进行跨校评聘。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内进行。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设置方案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
3?坚持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4?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个人申报。中小学教师竞聘相应岗位,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制定的评价标准条件,按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报。?
考核推荐。学校对参加竞聘的教师,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拟聘人选参加评审。?
专家评审。由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委会,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学校推荐的拟聘人选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学校聘用。中小学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5?对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有资格依然有效,聘用到相应岗位时不再需要经过评委会评审。各市县(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对这部分人员择优聘用时给予适当倾斜。?
6?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