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0 08:56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二十一条审核工作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
在审核过程中,发现评审程序、手续不完善的,退回组织评审部门补办;对不属于评审范围或降低评审条件的,不予核准;对伪造学历、资历,谎报业绩成果或有其他相关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核准。?
第二十二条评审通过的,核准部门在评审表上签署同意核准意见;未通过的,签署不同意核准意见。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联合发文公布。?
经评委会评审通过,但核准部门不予核准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第二十三条评审材料按报送渠道退回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将有关评审结果的材料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评审未通过或不予核准人员的评审材料,凡属个人业绩、论文、成果、证书、证明等退回申报人;凡涉及组织调查、评价和评委会结论的材料,包括评审表保存一年后销毁,不退回申报人。
第六章回避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评委与申报人有下列亲属关系时,评委应当主动回避或由组织评审部门告知回避:(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四)近姻亲关系。?
凡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评审结果无效。?
第二十五条评委会应当自觉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当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
对在申报、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取消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再申报评审。已通过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第二十七条评委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当严守工作纪律,秉公办事,内部讨论情况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对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故意降低评审条件以及向外泄露评议情况,损害评审公正性的,视情节轻重,由组织评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停止工作,直至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对在受理申报材料的过程中,因违反工作程序、审核材料把关不严造成评审结果出现严重偏差的;或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及行政处分。?
第二十九条对不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违反评审程序、超越评审范围和权限,不能保证评审质量,不能正确履行评审职责的评委会,组织评审部门可以停止其评审工作,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评审权,调整或重新组建新的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