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0 08:32作者:王新老师
1、大中专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电大等成人教育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可根据岗位需要首次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体规定如下:
(1)小学教师的具体条件:
中师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确定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可确定为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2)初中教师的具体条件:
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确定为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可确定为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3)高中(中专)教师的具体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可确定为中学二级教师或助理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确定为中级职务(中学一级或中专讲师,下同)任职资格;取得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在取得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的,可根据岗位需要参加中级职务的评聘。
(以上摘自浙职改字[1992]1号文件)
2、函授五大毕业生(包括业大、自考、夜大、函大、电大等)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即对于部分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合格学历的人员,其毕业前后所从事的工作必须与毕业专业对口(含相近),方可按以下原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硕士研究生确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资历为毕业前后加起来三年,其中毕业后至少一年;本科毕业生确定助级任职资格的资历为毕业前后加起来一年半,其中毕业后至少半年;大专毕业生确定助级任职资格的资历为毕业前后加起来三年半,其中毕业后至少一年半;中
师毕业生确定为员级任职资格的资历为毕业前后加起来一年半,其中毕业后至少半年。
非教师系列专业不对口的人员,属已列入全国统一资格考试系列的,参加考试取得资格,其余人员都按各系列职评要求参加必要的专业知识考试或继续教育培训。
(以上摘自甬人职[1994]19号文件规定)
3、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填写《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二份,单位签署意见,报主管部门和区人事局审批。研究生以上学历确定中级任职资格,经逐级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二、中小学(中专)教师正常晋升任职条件
1、任职年资(计算到当年12月底):
任职年资是指受聘担任某一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的计算有如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历一律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之日算起,计算到申报当年的12月底止。在此期限内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离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因工作变动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其任职资历的计算可按转系列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职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
(1)晋升中级职务(中学一级教师、中专讲师和小学高级教师):
已聘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或助理讲师职务4年以上或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晋升高级职务(中学高级、中专高讲和小学中学高级教师):
已聘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或中专讲师职务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学历要求:
(1)晋升中级
高中(中专)教师、中学教研员和教科所等教育机构工作的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的学历;对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具备大专学历且本科在读,从2003年起必须取得本科学历。
初中教师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合格学历为中师。凡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必须取得大专以上学历。
(2)晋升高级
高中和中专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2003年起,35周岁以下的高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力。
初中教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2003年起,凡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中学高级任职资格的,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小学教师应具有中师及以上学历。小学教研员和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高级教师申报小学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后逐步达到本科学历。
(3)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年资要求,分别为取得规定学历后任职满3年、2年以上。所取得规定学历的专业必须与所从事专业对口(含相近、交叉),否则不予申报。
(以上摘自甬教人[2002]220号文件)
(4)对1993年—1995年招收的第二专业专科教育的学生,在取得第二专业专科教育毕业证书的同时,加发一张“学历视同成人本科”的学历证明。对同时持有上述两种证书的毕业生,承认其成人本科学历。(摘自浙教高[1996]313号文件)
三、破格
初级教师不搞破格。中、高级教师职务的学历破格从严,除了特别优秀外,40周岁以下的教师不搞破格;任职年资破格不起过一年。每人只能破格一项学历或年资。(摘自甬教人[2002]220号文件)
(一)中小学教师破格晋升中级职务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级职务期满或具备规定学历任助级职务期未满的教师,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条,可破格推荐晋升中级职务:
1、在省、部级专业性学术会议上交流并收入汇编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两篇以上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2、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四等、本市三等或县级一等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3、长期任班主任工作,并在任助级职务期间,所带班级获得过县(市、区)教委以上部门授予的先进班级荣誉称号。
4、获县级及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宁波市教委及以上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团队干部、市教坛新秀、市红烛奖、省春蚕奖或两次被县(市、区)级教委(局)授予上述荣誉称号者;评为县(市、区)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5、在设置中级职务岗位的学校中,主持教研组以上主要教学业务工作三年以上或在农村乡镇及以下基层学校任教十年以上,现仍在乡镇基层学校工作的。
6、从事教育工作二十年以上。
(以上摘自甬教委[1993]210号文件)
(二)中学教师破格晋升高级教师职务条件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五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中学一级教师不满五年,具备下列五项条件中的三项者,可以破格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1、学校教育、教学主要业务骨干,在教育、教学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着,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获国家、省(部)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特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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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或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省春蚕奖,省教坛新秀、省德育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正式出版过较有价值的本学科教材、专着、译着或教学用书。
4、在教育、教学研究和指导教师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显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国家三等奖,部、省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任现职以来,有两篇以上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国家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5、大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二十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二十五年以上。
(以上摘自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
(三)中专教师破格晋升讲师职务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级职务期满或具备规定学历任助级职务期未满的教师,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条,可破格推荐晋升中级职务:
1、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会议上交流或公开发表过两篇以上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实用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担任编写过一门中专以上水平的本专业教材的主编、副主编及主要撰稿人。
3、被评为市级以上或两次被评为县(市)区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教坛新秀或被评为省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
4、在设置中级职务岗位的单位或部门中,主持校教研组以上主要教学业务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工作经验,并被同行公认为业绩显着、贡献突出者。
5、获省、部四等、市三等或县一等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贡献者。
6、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十年以上,其中任助理讲师职务四年以上。
(以上摘自甬教委[1993]204号文件)
(四)中专教师破格晋升高级讲师职务条件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讲师职务满五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讲师职务不满五年,具备下列五项条件中的三项者,可以破格晋升中专高级讲师职务。
1、在教育、教学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着,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获国家、省(部)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特级教师,全国或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省教坛新秀、德育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正式出版过较高价值的本专业教材、专着、译着或教学用书。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研工作和指导教师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显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教学研究和科研成果获国家三等奖;部、省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任现职以来,有三篇论文在全国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
5、大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或本专业工作二十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或本专业工作二十五年以上。
(以上摘自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