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9 17:46作者:王新老师
2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结束了《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方案》透露,广东小学幼儿园老师可评正高级职称。2016年1月至6月将下发具体方案,同时对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指导各地区制定实施办法,2016年6月至年底将根据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确定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推荐人数,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方案》规定,改革后,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记者在职称评选标准中看到,符合担任班主任年限,且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论基础,精深的专业知识,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的小学老师,可以申报正高级职称。满足在一定区域内具有指导和引领学前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的幼儿园老师,也可以申报正高级职称。
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
《方案》规定,原中学正高级教师对应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含小学评聘的中学高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评聘的中学高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教师)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对应高级教师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对应一级教师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十一、十二级岗位对应二级教师十一、十二级岗位;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十三级岗位。
广东教师职称改革四个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