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3 19:58作者:李一老师
也有人比较关心,延迟退休政策实施后,会不会对养老金待遇造成影响?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说,基础养老金的确定有两个主要因素:一是缴费基数;二是缴费时间长短。从缴费基数来说,延迟退休后,工资上涨的概率大;从缴费时间来说,延迟退休后缴费时间延长,基础养老金数额是增加的。
“延迟退休年龄之后,工作年限长了,相应的缴费年限长了,相应的养老保险缴存多了,同时工资还会上涨。根据‘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虽然职工领取养老金的时间有所推迟,但养老保险待遇和养老金替代率也会相应提高。”金维刚说。
合理周密稳妥制定政策
人社部此前多次表示,在设计制度的时候有几个考虑:一是小步慢提,逐步到位。坚持每年只延迟几个月,经过相当长一个时期逐步达到目标年龄。二是区分对待,分步实施。不是对所有社会群体同时实行延迟退休,而是选择现在退休年龄相对偏低的群体,从这部分群体开始逐步实施。三是预先公告,做好公示。广泛充分地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尽可能地汇集民智,凝聚共识。
莫荣介绍说,在国外,延长退休年龄从立法到真正实行,往往也有一定的时间滞后,并且真正实行后大都是采用“小步慢跑”策略,并不是一步延迟到位。像日本、韩国,从立法到真正实行,中间间隔13年,美国甚至更长。“有一定时滞主要是有利于劳动者个人做出合理的退休决策,有利于雇主安排劳动者的人力资本投资。”莫荣说。
“时滞不是越长越好,也不是越短越好。时滞太长了,经济社会环境发生变化,原来政策的合理性肯定大打折扣,并且相当于上一代人提前为下一代人规定了退休年龄,这也是不公平的。时滞太短了,如意大利、爱尔兰等部分国家从立法到真正执行的间隔时间只有一两年,也带来很多教训。这些经验,我国可以充分借鉴。”莫荣说。
金维刚说,鉴于退休年龄政策调整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在制定提高法定退休年龄的政策方面,一是要以人为本。要充分考虑不同社会群体的实际情况、不同需求和切身利益,尊重公众的意愿和权利,依法保障有关社会群体的合法权益。二是要统筹兼顾。在制定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方面,应当综合考虑劳动力供需、教育水平、预期寿命、基金收支等多种因素,统筹协调处理各种关系。三是制定有关延迟退休政策不宜搞“一刀切”,应当经过反复论证,力求制定的有关政策合理、周密、稳妥,以便顺利实施并保持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