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2 15:22作者:李天扬老师
3、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4、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5、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费管理
1、党费由校党委组织部代党委统一管理,建立党费管理专人负责制,分设会计、出纳。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2、对离退休党支部按比例留成的党费,采取先上缴后拨给的办法,在离退休党支部开展活动时拨给,党委组织部负责留成党费的审核报销。
3、各级党组织都要安排专人收缴党费。党支部要填写《党员缴纳党费表》一式两份,党总支、党支部各保存一份;党总支要填写《月份党费统计表》一式两份,交校党委组织部一份,本单位留存一份。每月15日前,各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员应将收缴的党费如数上缴校党委组织部。
4、校党委组织部在校内银行设党费专用帐户,专款专用,各级党组织和任何人不得侵占党费、滥用党费。学校将离退休党费按50%比例留成后,在党费专帐中设立单独科目,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党组织部门作专题说明。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5、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代会期间,校党委向大会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代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基层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6、校党委组织部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四、附则
1、本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本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如与上级精神不符,则以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