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2 10:54作者:李一老师
6.可享受员工聘请和培训优惠。对大学生创业所创办的企业,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可在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网站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参加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举办的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给予适当减免交费;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创办企业的毕业生、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7.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广西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工商
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从事非限制行业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高校毕业生及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人群创办微型企业,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1]21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微型企业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2]30号)条件的,可享受30%的资本金补助。
小额贷款
1.贷款额度及期限。毕业2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组织起来就业和合伙经营企业的,人均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贷款贴息。对毕业2年内,自愿在广西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可申请50%贴息。
税务
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可以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符合相关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自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