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5 17:23作者:三水老师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布,并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数据显示,我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人。近2年来,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较大进展,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尚未真正建立;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各地做法不统一;奖惩等激励保障机制不够健全;人事争议处理依据不够明确等,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专门立法加以解决。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15日对即将施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事业单位应当如何进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等内容进行了解读。
相关负责人表示,分类设置岗位有利于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对工作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不同岗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2006年,原人事部发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开始试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2011年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审批编制内设岗,规范人事管理,搞活内部用人机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备案编制内设岗,赋予单位灵活的人事管理权”。据此,《条例》规定了岗位类别、等级和设置程序等内容。
针对事业单位如何进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的问题,相关负责人表示,2005年原人事部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要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在此基础上,《条例》明确规定,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虑到事业单位种类多、行业差别大,《条例》仅对公开招聘的范围和基本程序作了规定。
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竞聘上岗只是事业单位的用人方式之一,《条例》仅对需要竞聘上岗的程序作了原则规定。下一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还将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
2002年国办转发原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将聘用制确定为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相关负责人介绍,聘用合同签订率目前已超过90%。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条例》规定了聘用合同的期限、初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明确了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条件,列明了聘用合同解除的情形以及合同解除、终止后人事关系的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