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2 11:38作者:才子老师
7月1日起施行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将为保健食品的上市管理等流程戴上“紧箍咒”。
该办法将保健食品产品上市的管理模式由原来的单一注册制调整为注册与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以及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备案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该办法还对保健食品的命名进行了严格规定。依照该办法,保健食品名称不得使用虚假、夸大或者绝对化,明示或者暗示预防、治疗功能等词语,此外还明确不得使用功能名称或者与表述产品功能相关的文字。
境外粮食入中国市场把关更严
——入市场需经风险分析等“多道关”
本月起,境外粮食入中国市场的把关将更严格。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管管理办法》将通过准入制度、检疫许可制度控制源头风险。
据了解,准入制度指未经准入的境外粮食不得进入中国市场,只有经过风险分析并由输出国官方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粮食方可输往中国,也就是要求输出国官方承担源头管理责任。
检疫许可则是要求,已准入粮食输往中国前,还需申办检疫许可,明确出口企业应输华粮食应满足中方质量要求的责任。
集装箱上船前先“称重”
——未按要求提供重量验证信息不予装船
为防止因集装箱超重或船舶积载不当导致船舶发生破损、断裂或沉没事故,自7月1日起,载货集装箱在交付船舶运输前将强制称重,以供准备船舶积载计划时使用。对于未按要求提供重量验证信息的载货集装箱,不得安排装船。
这一要求的根据是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于2015年通过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VI/2条修正案。该修正案于2016年7月1日起强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