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1 15:56作者:李天扬老师
12.全科教师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怎么办?
答:全科教师未能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相应学业取得毕业资格,按照高校学生相关管理规定延长学习年限,在延长期内的一切学习费用需由个人承担。如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取得毕业资格,培养院校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理,终止培养并收回相关的培养费用。
13.被录取的全科教师是否可以转专业?
答:被录取的全科教师,原则上不准转专业。但是,经培养学校考察确实不适合从教,可按照有关规定调整专业,但其享受的相应学习费用,需全额退还培养院校。
14.非师范类专业的优秀学生是否可以转入全科教师方向?
答:可以,但需在培养院校招收的计划限额内按规定转入,同时享受国家提供的各项优惠政策。
15.全科教师毕业时能否报考脱产研究生?
答:不能。全科教师在校学习期间和规定的服务期内原则上不能报考脱产研究生,但可报考在职研究生。
16.什么时间签订就业协议?
答:考生被录取后,须凭录取通知书在被录取学校签字盖章的定向就业意向书上签字,承诺到协议地农村教学点就业。入学时凭录取通知书和定向就业意向书报到方可注册学籍。若不签订定向就业意向书,可取消其当年普通高考录取资格。
考生被录取入学一学期内,与就业协议地和培养院校签署正式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协议地农村教学点服务6年。
17.全科教师毕业后如何就业?是否参加招教考试?
答:全科教师毕业后,按照所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到协议地就业,不再参加招教考试。协议地政府按照协议规定为全科教师办理入编、工资等相关手续。
18.全科教师违约怎么处理?
答:全科教师毕业后,应按照协议规定到协议地从事教育工作,如果因个人原因没有履行协议规定,须按协议规定全额向协议地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50%违约金。超过缴纳时限,还须支付一定的滞纳金;对不能完成6年规定服务年限的,根据协议规定须按不足服务年限折算,向协议地退还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50%违约金,同时将违约事实记入个人社会诚信档案。
19.服务年限期满后,全科教师能否申请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