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30 14:38作者:三水老师
四、计分方法
(一)信息工作网络健全,有明确的分管信息工作领导、专职(或兼职)信息员,信息网络畅通,信息约稿都能按规定及时上报的,具备参评先进资格。
(二)来稿不计分,被上报的简讯每条计2分、综合信息酌情加分;被市本级普刊采用,每条计10分,本级专报采用的每条计20分,市本级《工作交流》采用的每条计20分。来稿被金华市府办《每日要讯》采用的每条计20分,《专报信息》、《工作交流》采用的每条计40分。来稿被省府办《昨日要情》、《上报国办信息》采用的每条计40分,《专报信息》采用每条计80分,《政务工作交流》采用的每条计100分。被国办采用的每条计200分以上。
(三)被东阳市领导和金华市领导批示的信息按原采用分值加倍记分;被省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加200分;被国办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加400分。
(四)每条信息不同层级采用可以累计计分。
(五)各单位选派信息工作人员到市府办政务信息科顶岗培训的,按表现每单位每月加15-30分。
(六)由于瞒报、漏报、迟报或误报重要信息,造成工作被动、受领导批评的,根据实际情况每发生一起酌情扣除责任单位10-50分;情节严重的,再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七)信息约稿未能及时完成的,酌情一次扣10-30分;对不按要求参加信息例会、培训及其他相关活动的,每人每次扣10分。
(八)各级领导在信息上批示须反馈的,在7个工作日内未作出反馈的,每次扣20分。
五、其它
(一)以《东阳政务信息》【增刊】形式每季通报一次政务信息采用情况。
(二)信息稿酬按年度用稿得分计发。
(三)根据全年采用得分情况,评选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优秀信息员、先进信息员和政务信息工作组织领导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