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30 14:31作者:李天扬老师
条例第一章第3条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并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相关义务。特别是第9条,明确了环保、发改、经信、住建、交通、农业、水利、质监、工商、海事、出入境检验检疫、城市管理执法等18个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职责。此外,根据条例,设区的市、县、乡镇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如有不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的,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或对重大大气污染突发事件处置不力的,将对上述政府及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鉴于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一直存在取证难、执行难等问题,条例第17条规定,经计量检定并正常运行的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福建出台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严打八类“医闹”
《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将从7月1日起开始施行,办法明确了在医院私设灵堂、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八类“医闹”行为,明确提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对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损坏公私财物、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该办法,新闻媒体或者新闻记者对真相未明、调查结果尚未公布的医患纠纷作失实报道,或者报道中煽动对立情绪,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内蒙古立法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元上都遗址
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自此,世界文化遗产元上都遗址保护有了立法规范。
元上都位于内蒙古正蓝旗草原,公元1260年,元世祖忽必烈建都于此。元上都是世界草原游牧民族建立的为数不多的几座都城之一,2012年,元上都遗址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内蒙古自治区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首次以地方法规的方式明确了元上都遗址的具体位置与范围。根据条例,元上都遗址是指位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和多伦县境内的元上都都城遗址为核心的文物遗存,包括城址、祭祀遗址、墓葬区、行宫遗址等。与元上都相关的祭敖包、民歌、传说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龙岗山、上都河水系等位于元上都区域内的湿地、草原、森林等自然环境均被界定为保护对象。条例规定,元上都遗址的保护范围内只能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以及文物保护工程和必要的保护设施、游客服务设施建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行爆破、钻探、采矿、采土等多种活动。《内蒙古自治区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