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30 14:29作者:李天扬老师
答:《办法》坚持问题导向,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高公共资源交易配置效率和效益为目标,进行制度设计。主要把握了三点:一是紧扣“放管服”改革主线。《办法》着力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减少对市场主体自主权的干预,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增强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交易效率。二是坚持“电子化”发展方向。《办法》顺应信息化发展大趋势,打造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着眼交易全程电子化,对电子系统对接、数据交换、共享互认,以及通过电子系统如何提供服务作出了规定。三是突出整合共享核心目标。《办法》以共享资源为重点,构建全国一体化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推动实现信息资源、场所资源以及专家资源的整合共享。
问:《办法》对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63号文件提出,要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功能。《办法》在明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职能定位的基础上,从规范管理、提升效率和加强监督三个方面,推动平台服务持续优化。一是规范平台服务。《办法》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规范、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应当按照法定要求确定,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布。同时,《办法》明确列出了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违法干预市场主体自主权的“八个不得”,对阻碍竞争行为作出限制性规定,并以法律责任约束落实,为市场主体“松绑”。二是提升平台效率。《办法》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推行网上预约和服务事项办理。确需在现场办理的,实行窗口集中,简化流程,限时办结。针对实践中“狗(数字证书)比人多”的问题,《办法》规定,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应当支持不同电子认证数字证书的兼容互认。同时,还规定,市场主体已经在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登记注册,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的,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不得强制要求其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三是建立评价机制。《办法》规定,建立由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同时,《办法》还规定,市场主体或社会公众认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问:《办法》如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