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8 11:43作者:王华老师
《办法》对第三方平台提出了相关规定:第三方平台应当对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记录其社会信用代码、食品经营许可证件编号、许可证有效期、核准名称、地址、经营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第三方平台检查发现平台内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发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无许可证经营、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上海市市药监局方面当日表示,鼓励建立平台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并在网上公示信用评价情况;同时鼓励建立消费预赔金制度和投保食品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