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5 09:37作者:李一老师
三、工作目标
结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2014—2018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发〔2014〕21号),计划利用三至五年时间,采取改造与整治相结合的方式推进棚户区改造,实现棚户区配套设施完善、管理维护有效、环境整洁美化的宜居目标。
四、工作内容及标准
(一)整治改造内容。
1.房屋整修养护。主要包括棚户区房屋主体结构加固、完善房屋使用功能、房屋部件构件修缮更新、屋面整修改造、房屋立面改造、外墙及楼梯间粉刷、房屋内部老旧管线更新改造等。
2.环境综合整治改造。主要包括拆除棚户区内违章建(构)筑物,清理房屋立面的破旧搭建物、广告牌,清理楼道内杂物,整修道路、围墙,完善路灯,规范停车场地,补植和增辟绿地完善绿化实施,清除环境垃圾,治理环境卫生等。
3.配套设施完善。主要包括棚户区内供电、供水、供气、供暖、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安全防范设施的补建、改造等,对项目范围内影响规划的房屋,实施房屋征收。
(二)整治改造标准。
房屋全面整修养护。房屋主体结构坚固,功能完善,常用部件构件和管线适用、完善,门窗及其玻璃完整,外墙、楼道粉饰整洁,无安全隐患。
环境改造取得较大改观。棚户区内无违章建筑,无散放垃圾,楼道无杂物,围墙、栏杆无缺损,车辆停放规范,绿地面积增加,道路平整且与小区外主路(支路)连接。
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棚户区内水、电、暖设施齐备,垃圾收集、污水排放设施配套,消防安全防范设施健全,能满足居民生活基本需要。
五、资金来源
(一)中央、省级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贵阳市当年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的户均补助标准。
(二)中央预算内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补助资金。
(三)群众自筹资金。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建立项目库。由各区(市、县),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对拟实施棚户区综合整治的房屋进行全面调查,在2015年6月1日前报送2016年拟实施棚户区综合整治项目;在6月30日完成棚户区综合整治项目库建设,报市棚户区城改办备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由各区(市、县),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根据项目成熟度,结合贵阳市棚户区改造五年行动计划,逐年纳入年度计划进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