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3 08:53作者:王新老师
关于《衢州市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政府奖励补贴实施办法(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衢州市环境保护局
(12月18日)
下面,就《衢州市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政府奖励补贴实施办法(送审稿)》作一简要说明。
淘汰黄标车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并列入了今年省、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2015年底前,全省全面淘汰黄标车。其中,,全省要淘汰黄标车(含老旧车)30万辆。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淘汰任务是,全市淘汰黄标车(含老旧车7000辆,2015年淘汰全部1.3万辆黄标车。截至12月10日,全市共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6431辆,完成任务数的91.87%。已淘汰的车辆中,老旧车4269辆,约占总数的2/3,真正意义上的黄标车仅淘汰了2162辆。按我市黄标车淘汰计划任务数1.3万辆测算,2015年全市需淘汰黄标车1万余辆,任务非常艰巨。
《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划定限制或者禁止通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措施加快淘汰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浙江省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2014—2017年)》要求,各级政府要制定相应的补贴政策,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目前,全省11个地市,除衢州外,均已出台了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
为加快黄标车淘汰,我局根据《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浙江省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2014—2017年)》等规定,参照省内其他地市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衢州市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政府奖励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先后征求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机关事务局等部门以及各县市意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了这次提交的送审稿。
《衢州市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政府奖励补贴实施办法(送审稿)》内容主要包括六个部分:
一是黄标车定义及相关涉及年限的计算方式的解释。
二是补贴范围与条件。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强制淘汰的黄标车不予补贴。
三是执行期限与补贴标准。参照丽水市出台的补贴标准,相当于金华市标准的80%。据初步测算,车均补贴额0.89万元,其中柯城区黄标车淘汰补助市、区财政各半(据初步测算,市财政约需承担1200万)。为促进淘汰进度,补助分两个阶段执行:1.1--2015年6.30淘汰的,按标准全额补助,2015年7.1—12.31淘汰的,按标准60%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