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8 17:05作者:李一老师
五是明确逆周期调节机制,提升风险控制的有效性。明确了证监会可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行业风险和市场状况,对相关指标的具体计算比例进行动态调整的原则性要求。
六是强化全面风险管理要求,提升风险管理水平。要求证券公司从制度建设、组织架构、人员配备、系统建设、指标体系、应对机制等六个方面,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同时要求证券公司将所有子公司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分支机构风险管理,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
本次《办法》修订,增加了债券投资集中度控制指标,要求公司持有一种债券规模不得超过其总规模的20%。对此,邓舸表示,目前,仅有个别证券公司存在超比例持有单一债券的情况,相关债券规模不足全行业债券投资总规模的2%,需要进行结构调整的债券规模很小。
虽然如此,邓舸表示,为避免相关公司调整持有债券品种结构对债券市场可能造成的冲击和影响,对超比例持有的债券等非权益类证券,将在《办法》正式实施后再给予半年过渡期,允许在2017年3月31日前达到监管要求。证监会已要求相关证券公司在过渡期内通过合理调整持仓结构,平稳处置超比例持有的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