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5 10:04作者:李一老师
三、规范标签标识,解决宣传乱象。
《办法》要求申请人申请注册时一并提交标签和说明书样稿及标签、说明书中声称的说明、证明材料,并对标签和说明书表述要求作出细致规定。如,对产品中声称生乳、原料乳粉等原料来源的,要求如实标明具体来源地或者来源国,不允许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等模糊信息;不允许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明示或者暗示“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不允许以“不添加”“不含有”“零添加”等字样,强调未使用或不含有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不应当在产品配方中含有或使用的物质;不允许标注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内容;不允许标注与产品配方注册的内容不一致的声称等。
四、明确监管要求与申请人法律责任。
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细化不予延期注册、撤销注册、注销注册等多种情形和相关罚则,以政策制度倒逼企业提升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加强管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的风险隐患降至最低。
《办法》的出台将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准入门槛,配方、品牌乱象将有较大改善,品牌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环境更加趋于良性,有利于形成中国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健康发展的新格局。
奶粉新政规定:
最严奶粉新政严在哪里:用药品管理方式规范配方奶粉
其中“最严格”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写入新版食品安全法,上升至法律层面;二是要求相对苛刻,企业产品系列数不超过三个,将对国内多品牌的企业和国外大型代工企业造成重大影响;三是准入门槛大幅提升,将极大抑制资本进入。
1、严格限定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注册申请人必须为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而且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和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都应当取得食药监总局颁发的注册证书。
2、根据规定,只有具备相应研发能力、生产能力和检验能力,符合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对出厂产品实施逐批检验的企业,才能申请产品配方注册。
3、压缩生产数量:从原来每个企业可生产5个系列15种产品配方,缩窄至不得超过3个配方系列9种产品配方。
4、此次规定的三个配方其实就是要求企业按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按不同年龄段生产三个段位的奶粉,而不是为了市场销售进行“配方营销”。